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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启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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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于2014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巡视员、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蒋兆理处长、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王军伟处长、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标准处李大伟处长、主编单位我院环能院徐伟院长、住建部环能标委会邹瑜秘书长、编制组全体成员以及来自住建部环能标委会管理人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

       田国民巡视员在讲话中强调了本标准作为基础性标准的重要性,要求本标准应与国际接轨,按建筑物全寿命期进行考虑计算,在计算中对建筑全寿命期进行细化,并在建材生产、运输等环节划分中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得到一致认可,避免计算重复和漏项。同时,标准应与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标准协调一致。

       蒋兆理处长介绍了2020年发改委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工作思路和未来国民经济发展考核中以碳为控制指标的发展趋势,强调了碳排放量作为考核建筑物性能的重要指标,在建筑物建造、改造、交易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编制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做到“按阶段进行,按需求选用”,即按建筑全寿命期分阶段进行标准的编写,在未来可能的碳交易、碳税收的政策中,可按需求选用不同章节进行采纳使用。

       邹瑜秘书长宣布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编制组成立并宣读了标准编制组名单。编制组由来自全国20家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30位专家组成,专业领域涵盖标准化、建材碳排放数据库、建造及拆除、暖通空调、电气、照明、软件等建筑物碳排放全寿命期标准化计算的各个领域。

       在标准编制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主编单位我院环能院徐伟院长详细介绍了标准修订的立项背景,前期的主要工作,逐一说明了标准编制的原则、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专题和编制工作进度。

       经过编写组认真细致的讨论,确定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的编制大纲与分工、标准重点研究的课题,通过了标准编制进度计划。主编单位和各参编单位均表示将集中精力投入编写,以确保本标准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

       建筑物碳排放作为衡量建筑物节能减排效果的指标,具有综合性、确定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等优势,能够直观准确地体现出建筑设计方案的优化、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的应用、建筑能源系统和设备能效的提升所带来的节能减排效果。《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对于我国继续推动建筑节能、量化评价绿色建筑、积极响应低碳建筑与社区、扫清建筑物碳排放技术障碍,实现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我国未来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碳交易、碳税收等政策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