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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规范》研编工作中期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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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3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全文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节能规范》)研编工作中期全体会议在北京江苏大厦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巡视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胥小龙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周晓杰副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研编组成员及顾问专家共41位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徐伟院长主持。
       田国民巡视员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首先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目标是将全文强制性标准最终逐步过渡为技术法规,作为政府部门履责监管的技术依据。随后,介绍了项目建设规范和通用技术规范等两类全文强制性标准的区别。《节能规范》作为通用技术规范应以技术措施为主,且应避免与项目规范及通用技术规范重复。具体编写节与条时应注意逻辑,先功能、后性能、最后为技术措施。研编时应做到“研编细一点,成型少一点”,但现行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可遗漏,同时应尽量做到与国际接轨。

       《节能规范》主编徐伟研究员带领研编组再次回顾、学习了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文件,并对研编工作进行了汇报。自2016年12月启动研编工作以来,研编组对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研,对现行38部标准190余条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节能规范》初稿。与会专家对《节能规范》初稿逐章、逐节地进行了讨论,一致同意将防火、安全及建筑环境等与其他研编规范重复的问题删除并继续对初稿进行完善。
       与会专家均表示非常珍惜参与《节能规范》的机会,将积极参与研编工作,对初稿继续完善,尽早完成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