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02 阅读量:
EE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EEC/PD-04)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二 证书的内容
1 申请方和生产厂的名称、地址;
2 认证依据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3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商标;
4 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日期;
5 认证证书编号;
6 认证模式;
7 认证机构代表的签字;
8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三 证书的形式
认证证书采用中文形式。获证方有需求时,提供英文形式。当对英文内容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四 证书的有效期
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五 证书的发放
1 获证方可直接派人持证明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持委托函到环能认证中心领取认证证书。
2 获证方也可委托环能认证中心邮寄认证证书。如委托邮寄,获证方应将其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其他证明材料以正式公文(委托函)通知中心。
六 证书使用
EEC产品认证证书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损坏。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七 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及滥用认证证书者,除暂停或撤消其认证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本表格自2022年12月1日生效